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

臺灣流行音樂產製之研究-595091427 傳四甲 李明哲

文獻的架構

音樂是一種傳播方式,使用者透過音樂傳遞情感、分享樂趣和氣氛,做為一種獨特的符號表現,音樂的本身是文化產物之一,我國的流行音樂起源於歌舞團歌曲,1920年代間電影引進後搭上電影配樂列車而盛行。

流行音樂的發展和唱片媒介是同步並行的,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,世界邁入新的紀元,新世代的青少年音樂文化來臨,透過社會變遷,青少年表現出屬於自己年齡的文化扶植了搖滾樂的發展,而廣播電台是唱片主要的宣傳管道,當前臺灣的流行音樂工業呈現了許多徵侯,偶像歌手當道,音樂淪為次要角色;音樂風格雷同,不離都市流行色彩,本土、傳統音樂特質在東、西洋的覆蓋下消聲匿跡。

在工業化的社會中,商業機能法則運作之下,大眾文化普羅興盛,而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音樂,是文化工業體系製造出來的通俗流行音樂,然而,流行歌曲被下了定義,凡電影主題曲、插曲,舞台劇插曲、唱片歌曲(包括電視廣告),唱時以輕音樂伴奏者,皆可稱之為流行歌曲,這樣的定義說明了流行音樂與大眾傳播媒體的依存關係,由唱片出版機構製作發行,透過電影、廣播電台、電視等傳播媒體的推行傳送,遍及大眾的生活視聽領域。

認為文獻中對自己有用的資料

我認為此書最棒的重點核心在於,筆者以流行音樂市場產製組織與社會機構之互動做一個分析,並檢視國內唱片市場中,所謂主流與非主流形態的唱片公司發展與走向,了解唱片生產的運作法則,可知唱片市場與流行音樂呈現出哪些文化現象與變化。

其中,筆者提到在意識形態和生活格調上與社會體制的價值分離,音樂亦包含在這股社會變遷中,不同風格的搖滾樂出現,強調反戰、禁藥、女性主義和種族歧視等議題的另類歌詞,透過音樂來抒發自己的心境,音樂之中所透露的文化意涵,
也會隨著社會情境而有所不同,並不單純只是一種休閒娛樂而已。

提出文獻中不足的部份

此文獻中,雖然以探討音樂產製的部分為主要目標,但在區分主流與非主流的部分,感覺較少的分析,生產機制、音樂類型的部分不夠詳細,大型公司往往複製、吸收小型公司引進新類型的音樂,保持住市場的主流地位,那是否主流與非主流就能畫上等號?我想筆者比較可惜的是沒有在音樂類型上做太多查證,如果能在細分輕音樂、搖滾樂、重金屬的音樂類型會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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